关于规范开评标厅样品管理的通知

各采购人、代理机构、供应商:

为进一步规范开评标厅样品管理,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,维护交易场所的秩序和设施安全,现就评标评审需查看样品的相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:

一、样品报备

投标样品的提供应遵循“以小样样品为主”的原则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项目涉及的样品数量、尺寸、重量等情况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产交中心报备,产交中心将合理安排样品临时置放场地。

二、样品接收与摆放

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接收供应商样品,并按要求有序摆放至指定位置。进出搬运样品时,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,不得影响其他项目交易活动正常进行。搬运过程中对交易场所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,由搬运人负责赔偿。

三、样品保管

样品在评标评审期间,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保管,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。对于需要封样的样品,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样品接收后立即进行封样处理,并妥善保管封样样品。封样样品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拆封。

四、样品搬离与暂存

评标评审结束后,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样品搬离评标区域。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及时搬离的,应向产交中心申请暂存,暂存期最多不超过1个工作日。暂存期内,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样品负责。逾期未取回的,产交中心不承担损坏、遗失等保管责任。

五、其他

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拷贝样品区域视频,未及时拷贝导致视频覆盖或丢失的,产交中心概不负责。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,请及时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,联系电话:0570-3811830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希望各采购人、供应商和代理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共同维护开评标厅的良好秩序。

 

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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